2024年7月3日《成都日报》报道我院副院长刘斌研究员文章《中国制度型开放的逻辑主线与重点领域》。全文转载如下:
中国制度型开放的逻辑主线与重点领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当前,我国对外开放逐渐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重心主要体现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个方面。规则领域的开放,主要是指与国际规则特别是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对接;规制领域的开放,主要是指国家间法律法规的监管协调与一致性;管理,主要是指政府的行政服务效率对表国际先进水平;标准,主要是行业和产品标准的“引进来”和“走出去”。
同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制度型开放逐渐触及改革的“深水区”,其开放难度也会逐渐加大,我们在全面统筹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同时,包括成都在内的国内各个地方也要“因地制宜”,寻找可以首先进行突破的“小切口”。通过宏观战略指导和具体试点实践相结合,在确保开放的全面性的同时,通过“小切口”的突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最终实现制度型开放的总体目标。
开放什么?
从历史视角看,我国对外开放的故事内容丰富、精彩纷呈,但所有故事基本都围绕三对关系六条线索展开:一是行业开放与区域开放的关系;二是对居民开放与对非居民开放的关系;三是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的关系
从历史视角看,我国对外开放的故事内容丰富、精彩纷呈,但所有故事基本都围绕三对关系六条线索展开:一是行业开放与区域开放的关系;二是对居民开放与对非居民开放的关系;三是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的关系。中国制度变迁路径是一种渐进式开放路径。从40多年前的经济特区,到20多年前加入WTO,再到今天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港,都是在演绎这些基本关系并不断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领域对外开放的基本规律就是在不断寻找这三对关系中六种开放形式不断趋近和融合的突破口,探寻它的发展路径,得出的基本经验就是:不断分解矛盾、先易后难,摸着石头过河,通过顶层设计,以特殊政策突破体制束缚,从而为经济由封闭向开放转型开辟道路。我们既要总结历史经验,探寻一般性规律;也要着眼当下,明晰当前对外开放的特殊性。
与以前相比,当前改革开放的重心发生了明显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到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国对外开放在行业上主要以制造业和货物贸易为主,在地理区间上主要以“边境”措施为主,但随着制造业开放的持续深入,货物贸易的开放已达到较高水平。中国连续多年保持全球最大货物出口国地位,货物出口额占全球总出口额的14.2%,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形成了遍布全球的贸易网络。
当前中国的关税率总水平仅为7.3%,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加权平均关税率4.4%,甚至低于部分发达国家,超额完成了入世承诺。制造业投资领域的开放也达到较高水平,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7条,自贸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完全清零,这就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实现了全面开放。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重心逐渐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地理区间的开放也相应发生了调整。由于服务业开放更多的是国内法规政策,那么开放的重心势必由“边境”措施转向“边境内”措施。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已达到较高水平,但相较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仍存在一定差距。扩大服务业开放,有利于提升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塑造中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扩大电信、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在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年版)》公布的基础之上,2024年3月首张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正式公布,涉金融、建筑等11个门类,中国服务业开放进入了“快车道”。
向谁开放?
在新时代,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向西开放”与“向东开放”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继续稳固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关系,保持住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稳住发达国家的贸易投资“基本盘”,在“稳存量”和“扩增量”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国是欧美,欧盟、美国一直稳居中国贸易伙伴国的前列。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需求明显减弱,加之逆全球化浪潮此起彼伏,发展中国家逐渐走向了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心”。2023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GDP中的比重达到45.92%,显示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区域合作和国际参与,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起到了关键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大大加快了中国“向西开放”的进程。当前,中国已逐渐形成了“向东开放”“向西开放”并重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与此同时,通过产业转移和经济辐射,东部沿海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中西部地区通过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和产业升级。通过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缩小了区域间差距,实现了社会更平衡的发展。向东继续深化与东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经贸合作,向西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中亚、欧洲和非洲国家的经济联系。
在新时代,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向西开放”与“向东开放”之间的关系。向西开放对于缩小我国东西部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通过与中亚、西亚国家的发展,开拓新的市场,有助于增强国内经济发展的韧性;向东发展,与发达经济体合作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助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我们要继续稳固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关系,保持住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稳住发达国家的贸易投资“基本盘”,在“稳存量”和“扩增量”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如何开放?
我们既要鼓励各个开放平台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敢于引领”“善于引领”,也要将成熟经验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同时,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经济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对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且经过实践验证的规则,我们要主动对标对表,及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也就是我们借鉴当前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一“参照系”。2021年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正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CPTPP涉及高标准的贸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议题代表了国际经贸规则的“未来走向”,我们亟须抓紧研判,主动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DEPA是世界上首个数字贸易专门协定,DEPA中的16大主题模块代表了数字经贸规则的“未来走向”,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便利化等议题对于中国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至关重要。
第二,对于中国实践走在世界前列的领域,我们亟须推出“中国方案”,比如在跨境电商领域,中国既是跨境电商贸易大国,同时也是很多跨境电商规则和惯例的“发明国”,在这些领域我们要及时引领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比如,中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对于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们亟须通过多边、区域和双边谈判推广到贸易伙伴国,以进一步释放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潜力和世界跨境电商发展的动力。
第三,对于全球尚未形成统一性国际规则的“新领域”,我们要敢于突破,敢于先行先试,及时抢占新业态领域的国际规则话语权。近年来,数字经济、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迅猛,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焦点。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包括“美式模板”“欧式模板”等。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与“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存储设备和源代码的本地化议题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我们亟须制定符合中国利益诉求和发展理念的“中式模板”。
我们既要鼓励各个开放平台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敢于引领”“善于引领”,也要将成熟经验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比如,在先行先试方面,以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为载体,先行试验CPTPP、USMCA等最新经贸协定的某些核心议题,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更大力度的探索与压力测试;在复制推广方面,既要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也要注重政策集成性经验的推广。同时,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经济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谈球吧(中国)官方网站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cdrb.com.cn/epaper/cdrbpc/202407/03/c135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