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作者:冀玮
摘要:
行政体制的"大部制"改革,对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当然会产生基础性的影响。"三合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中实际存在着履行不同种类法律规制要求职责的情形,在前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从行政法治的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的行政目的、法律制度宗旨和法律规制手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监管"的异同,解决统一行政机构内行为"异质性"的问题,明确市场监管体制整合后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对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的重要性。
关键词:
原文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1aGKlzgJW-qk0VP95Fj6FQwgau2zvTbrRrr850ZK1Esk2ak1AdMOY9-O4zCVcoxStBVJNfcW3gkgl9_-hKq4x_wdolfYr_eJqsr4BN2M-HAZb4tR3sqqdvZDnNCeyuw5XYYpC-crmho=&uniplatform=NZKPT&flag=co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