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
国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
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4号)文件精神,
现将
调整后
20
20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我校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的研修班学员考试的外语
语
种一律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
各小语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
、
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研修班学员不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各小语种专业
、
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二外考试语种为日语、德语、俄语、法语。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报名资格
本次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仍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生须具备以下资格:
1
、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
201
7
年
3
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于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其
他
要求
1、现场确认。考生须经过我校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流程、防疫要求等见
“【统考】关于开展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点击跳转)。再次提醒考生,务必应确认已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现场确认预约系统中预约成功,并反复核对全国平台内填报的信息,确保个人信息没有任何错误后,再前来进行现场确认。
因填报信息不实而导致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及缴费。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
8
月
10
日至
8
月
25
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
填报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确定参加考试的地点
。外省市研修班学员在系统提交申请,并经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可选择在 ①
工作单位所在地
或 ②
北京
参加考试。
其间,学位办将不定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
8
月
31
日
前
通过“信息平台”
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未按时完成网上交费,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成绩查询
成绩发布后,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留意记录
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及
本人考试成绩
,以备今后办理手续时填表使用。
六、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使用第三版,经济学学科使用第四版,法学、法语使用第五版本,英语、德语、日语使用第六版本,俄语使用第七版本。
20
20
年
8
月
1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