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 教育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内最早设置海关管理专业的高校,也是较早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之一。
公共管理学院的海关管理专业方向创建于1974年,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授予海关管理方向管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学院。三十多年来,累计为国家输送了2000多名海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200多名硕士研究生,这些毕业生目前大多成为海关系统的业务骨干,很多人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其中部级领导3人,司局级领导30多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1997年开始招收海关双学位,已为海关培养了300多名海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他们受到了海关系统的高度认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专业方向开设于1987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输送了大量的业务骨干。1997年开办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是全国最早招收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重点高校之一。
公共管理学院下设涉外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涉外经济事务管理、海关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和专业方向,集中了从事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以及海关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研究的专业教师,绝大多数的教师具有国外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学院拥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授予权,并在财政学专业项下招收公共政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学院的课程设计突出“外向型”的特色,培养能熟练运用外语、精通国际经贸业务、熟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公共管理人才。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工商管理、海关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相互补充,为MPA教育提供了扎实而全面的学科支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紧密,如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与多家单位达成联合培养协议,与中国海关学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口岸协会、北京海关、唐山海关等多家政府机关和学术团体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与此同时,与中国亦禾物流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合作研究协议。这些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MPA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极好的实习和研究场所,打开了MPA教育与社会接轨的途径,保证了学校MPA教育专业化、应用性的特色。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二年,学校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在职不脱产)学制三年,不转户档,学校不安排住宿。研究方向由考生根据课程模块、个人兴趣和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招生规模:50-100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本科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下同);
(2)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毕业后没有参加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0年10月10日-31日 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报名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公告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查询。
2.现场确认:2010年11月10日-14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书原件和现场确认单(登陆http://gs.uibe.edu.cn/queren打印),到我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照相。
3. 考生只能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报名,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参加考试。
4.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试
(一)初试
1. MPA联考的初试科目:①204-英语二②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有关参考书如购买不便,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2011年1月15-16日。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于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六、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 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3.申请非全日制攻读MPA,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
4.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MPA学费均为3.5万元,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七、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最低控制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八、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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